醫美維權難在何處 記者調查整形失敗者維權之路
● 現實中,醫美維權遭受困難的情況不在少數。大多數整形失敗者在維權時面臨著舉証難、鑒定難等問題,一些醫美機構或推辞責任拒不供给相關质料,或採取迟延戰術● 在司法實踐中,相當一部門醫美糾紛的維權最終都以消費者的敗訴而告終。由於缺少配套法令法規,即便訴訟乐成,賠償金額也常常和當事人訴求相去甚遠
● 國家重拳出擊,整頓醫美行業亂象顯然十分需要,但作為消費者也要理性面對廣告,切勿被營銷人員忽悠,盲目、沖動消費。同時,維權時也應注重方法法子
“你覺得你給我造成麻煩了,我會讓你活著離開濟南嗎?”
“給市場監管局打電話,一個字說得讓我不滿意,大嘴巴子照你臉上扇!”
“打完電話,我就放你走!”
近日,山東濟南喜悅整形機構女老板劉某明毆打顧客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9月7日,該整形機構官微發布聲明,稱視頻中的顧客是專業醫鬧團伙成員。9月9日濟南公安發布通報稱,犯法嫌疑人劉某明涉嫌不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現實中,醫美維權遭受困難的情況不在少數。接管記者採訪的專家介紹,除被少數醫美機構利用“私刑”和“灭亡威脅”外,大多數整形失敗者在維權時還面臨舉証難、鑒定難等問題,一些醫美機構或推辞責任拒不供给相關质料,或採取迟延戰術。而在各地司法實踐中,由於缺少配套法令法規,即便訴訟乐成,賠償金額也常常和當事人訴求相去甚遠。
醫美亂象層出不窮
糾紛驟增維權困難
“信赖我就把你變美,不信赖我就把你的情敵變美”“沒有美麗的外表,再有趣的靈魂也無人問津”“信你就來一針,不信請你繼續丑下去”……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電梯間的洗腦式醫美廣告開始逐漸退散,但微信朋侪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用文字和圖片編織的邊幅焦慮還在繼續。最常見的就是拿一張長相平凡或邊幅有些缺点的人的照片和一張長得比較都雅的人的照片放在一块儿,然後再加一些富有表示性的文字,好比都雅的人在職場上轻易“躺贏”等。
《2021中國職場女性洞察報告》顯示,超五成職場女性有邊幅焦慮,90後邊幅焦慮的佔比最高,達到60%。此前,有媒體面向全國2063名高校學生就邊幅焦慮話題展開問卷調查,結果顯示59.03%的大學保存在必定水平的邊幅焦慮。
中國整形美容協會美容醫學教诲與辦理分會副主任委員、北燒傷藥膏,京至瑾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岑岩對記者說,今朝醫美廣告亂象較多,一些醫美機構在廣告中大举衬着,是導致“邊幅焦慮”產生的首要缘由。
記者通過搜刮發現,喜悅整形全稱為“山東沃德喜悅醫療美容有限責任公司”,其實際經營范圍並不包含整形外科、美容外科等經營范圍,根據《醫療美容服務辦理辦法》,喜悅整形可能並不具備醫美資質。别的,在濟南市衛健委果網站上查詢醫療機構資質,也查不到“喜悅美容整形醫院”。
而在醫美行業內,這種情況並不在少數。《2020年中國醫療美容行業洞察白皮書》顯示,2019年我國具備醫療美容資質的機構約1.3萬家,而不法經營的醫美店鋪數量超過8萬家,正當醫美機構僅佔行業的14%。在正當的醫美機構中,還存在15%超范圍經營的現象。
一邊是顏值經濟和輕醫美的普及化,一邊卻是醫美亂象和糾紛的不斷增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官網發布的整年受理投訴統計表顯示,2015年醫美投訴數量為48居家裝潢3起,到了2020年已經達到7233起,增長近15倍。别的,在醫美糾紛中,消費者維權常常很是被動,相當一部門醫美糾紛的維權最終都以消費者敗訴而告終。
在擁有18萬人關注的baidu貼吧“整容失敗吧”,有上萬條帖子訴說著本身因想變美而走過的彎路,有人曝出整容失敗的素顏照,“幾萬元隆了個豬鼻子”“打了水光針臉爛了”“提眉留下兩道疤痕”﹔有人用文字控訴本身被醫美機構坑騙的過程,包含整容貸和各種手術失敗。
代辦署理過多起醫美糾紛的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律師丁葉杉告訴記者,消費者想要醫美維權乐成,並不是一件轻易的事。
“由於市場上充溢著假針劑、黑診所,即便消費者萬般谨慎,一不留心還是可能會掉入圈套。更何況在接管醫療美容服務時,很多消費者並未與醫美機構簽訂相應的服務合同,合同中也未明確約定具體的服務標准或服務结果,或沒有保存相應的就診記錄、告诉書等病歷資料,有的乃至利用假名接管醫美服務。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難以証明本身與醫美機構存在服務合同關系,和醫美機構沒有達到其承諾的服務结果等。”丁葉杉說。
缺少相關評判標准
是不是失敗難以認定
就在喜悅整形事務曝出後不久,本年9月10日,四川成都的王密斯稱本身看病拍CT時發現摆布胸不對稱,疑似2020年8月在成都美綻美整形醫院做的隆胸手術將假體放反。隨後,她找到醫院進行維權,院方拒不承認,稱隻有剖解才能証明。王密斯稱,維權時還受到醫院事情人員毆打致腦震蕩,眼睛紅腫,身體多處受傷。院方事情人員回應稱對此事不知情。
近日,記者在大眾點評上隨機挑選了5家醫美機構,以求美者的身份向客服咨詢。當談到萬一出了問題會若何處理時,所有機構都暗示手術是嚴格依照流程操作的,一般不會出現什麼問題﹔當記者再三進行追問時,客服便一向兜圈子,沒有一家醫美機構正面回應這個問題。接管記者採訪的多位當事人稱,醫美機構最常見的態度就是“前恭後踞”。
曾在上海某整形機構做了隆鼻手術的李蜜斯告訴記者,手術前,整形機構事情人員保証不會出現任何問題,把结果夸得天花亂墜,同時暗示即便真出現什麼情況也會全額退款加賠償。但手術結束後,李密斯發現鼻子是歪的,兩個鼻孔一大一小视上去十分怪異。再去整形機構時,對方已沒了先前的熱情,幾次请求退款跟賠償都分歧意,再後來對方連面都不露了。
接管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除初期雙方口頭上的承諾沒有效相應法令情势進行固定外,消費者維權困難的一個首要缘由,就是在醫美是不是失敗上缺少判斷標准,醫美服務對消費者酿成的部門損失難以量化。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鄧利強向記者介紹,一般的醫療行為是過程義務,不是結果義務,判斷一個醫療行為是不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主如果看這個醫療行為是不是合适我們專業人員的診療規范,至於最後的結果是醫生沒有辦法彻底保証的。但醫美行為除醫療行為外,很大水平上也是一種消費行為。醫美結果是用求美者的標准還是醫生的標准具备很大主觀性。好比统一項手術,消費者覺得沒有達到本身想要的標准,但在其别人看來手術已經很乐成,只是由於消費者本身基礎條件或本身認為沒有達到其標准,這在實踐中就帶來了許多糾紛。
丁葉杉說,訴訟維權中消費者常常必要通過鑒定來証明本身蒙受損害的水平,但今朝我國尚無針對醫療美容的人身損害鑒定標准,對於醫療美容是不是達到預期的结果和醫美服務是不是對消費者造成表面的損害難以認定。今朝鑒定中常參照適用人身損害案件中的《人體損傷殘疾水平鑒定標准》進行處理,對於未造成器官畸形或肢體功效障礙的損害,即便消費者認為表面遭到影響,鑒定機構也難以評判損害的水平。
而即使勝訴,消費者能夠獲得的賠償也常常少於預期。
丁葉杉解釋說:“若經鑒定機構鑒定,消費者的傷情未能構成傷殘等級,對於消費者主張的表面和精力傷害止汗露,,將難以計算出對應的損失金額。在醫美糾紛中,若消費者本身的過錯也是導致損害的缘由之一,那麼在訴訟中,法院可能綜合考量醫美機構和消費者雙方的汽車借款免留車,過錯水平,來裁決各方應分擔的責任比例。好比,消費者為貪廉价選擇去不正規的醫美機構接管服務,或輕信來路不明的藥物、器械等。”
“現在的美容整形收費極高,高到和醫療本钱已經不相合适,但醫美失敗時,又會用平凡的侵權標准來权衡賠償。比方,我國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對於造成傷殘、精力損害賠償若何計算等都有確定的標准,但這個標准本來是應用於平凡侵權案件的。對於求美就醫者來說,整形失敗後酿成的精力痛楚和為求恢復帶來的花費都是庞大的,但今朝我們沒有這方面專門的法令規范,導致賠償所得較少。”鄧利強說。
解決醫美機構亂象
行業辦理亟須加強
維權之路困難重重,行業辦理亟須加強。
8月2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收罗意見稿)》規定,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廣告主必須依法获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才能發布或拜托發布醫療美容廣告﹔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获得或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証明》並按規定發布。同時,將重點打擊制造“邊幅焦慮”、操纵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以介紹康健養生知識等情势變相發布醫美廣告等亂象。
鄧利強認為,一項醫美行為是不是妥當,僅僅由醫美專業人士來評議可能存在問題。“我曾處理過這樣一块儿糾紛,消費者因為耳部畸形去做了手術,我們的耳朵都是向後長的,但醫美機構做出的耳朵是向前的,一看底子不比是正常的耳朵。但同業評議時卻說耳朵的大體形狀有了,根據患者體質和現在的醫療程度隻能做到這樣,這顯然是分歧理的。是以,由國家出台相關評價標准,創建一個第三方的中立評價機構特别首要,這裡面既要包括醫美專業人員,還要包括其他領域的專家、平凡個人等,否则對消費者來說太不公允。”
國家重拳出擊,整頓醫美行業亂象顯然十分需要,但作為消費者也要理性面對廣告,切勿被營銷人員忽悠,盲目、沖動消費。
鄧利強說,除加強醫美行業整治和自律外,消費者還要認准正規有資質的機構和醫生,不要輕信所謂朋侪的介紹。“在國家衛健委官網的‘醫院執業登記’和‘醫衛人員’查詢进口,可以看到醫院和醫生是不是具备相應資質,正品藥品都有國家藥品監管碼,可登錄國家藥品監督辦理總局網站,而一些都會也在微信上線了查詢正規整形機構的小步伐。别的,一旦發現不法醫美機構,媒體也應及時揭穿,提示大师注重。”
與此同時,消費者在醫美維權時也應該注重方法法子。
李岑岩說,她碰到過許多醫美維權中的“醫鬧”行為,好比在醫美機構診療場所拉橫幅,聚眾堵門不允許醫美機構正常營業,在網絡論壇中發帖,四處散布醫美機構負面評價等,採取各種手腕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向院方施加壓力並從中取利。
“有些醫鬧是對醫院進行毫無依據的索賠,其實醫院可能並沒有過錯。這不僅擾亂了社會大众秩序,晦气於問題的真正解決,還會讓真实的維權者长处遭到損害。碰到糾紛後,若是協商或其他方法不见效,最終還是應當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李岑岩說。
丁葉杉建議,鑒於協商解決糾紛相較於通過訴訟步伐解決糾紛具备更簡便、快捷、經濟和及時化解抵牾的特點,當消費者與醫療機構發生糾紛時,消費者可選擇與醫美機構協商解決糾紛,同時在協商的過程中,注重保存相應的溝通記錄,固定相關証據。若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请安見,消費者可向衛生、市場監管等部門反应、投訴。若醫美機構的從業人員存在不法行醫、銷售假藥等違法犯恶行為,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究查違法份子的刑事責任。(見習記者 張守坤 記者 文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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